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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大足香山印象延迟交房及质量等问题

  • 肖帮
楼主回复
  • 阅读:1641
  • 回复:3
  • 发表于:2013/6/23 11:04:43
  • 来自:重庆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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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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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大足信箱[2013]387

发布单位:



大足区政府



来信内容:



大足香山印象问题

我是大足区香山印象业主,因香山印象通知我接房后有相当多的问题,现有以下问题向政府反映。 

1、所购商品房主卧室窗户出现严重缺陷(不能正常打开)、虽经整改但未验收,要求严格按照重庆市民用建筑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进行重新设计、施工及验收,并取得验收合格证明。未经验收的整改部分应责成开发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业主。 
2、由于是开发商建筑施工所造成房屋不能正常使用,所以接房时间必须是整改验收合格后的时间为准,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如延迟交房的赔偿,物管费等)及后果由开发商负责;请政府责成开发商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窗户不合格的问题为开发商所涉及问题之一不能与其他问题(如延迟办证等问题)一概而论,混为一谈;其他问题开发商应按相关合同条款赔偿。 
4、屋顶本应为小区全体业主所共有,开发商私自将屋顶卖给23楼业主所有,请政府责成开发商将屋顶全体业主所共有部分还给全体业主; 
5、保留进一步追究开发商及相关责任人的权利。



办理单位:

大足区政府

办理结果:

来信反映情况,经区政府责成区城乡建委和区土房局调查处理后,回复如下: 
收到来信反映后,区城乡建委庚即派人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与处理。窗户不能正常开启的问题,属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把窗户栏杆制作过高的原因,目前已重新制作了窗户栏杆,不影响业主的正常使用。 
关于延迟交房赔偿问题,区土房局已督促开发商按照当时与购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对延迟交房,按其违约的时间和违约金标准支付违约金给购房人。双方当事人对违约赔偿达不成协议的,我局可以组织协调,再协商不成的,建议当事人通过司法诉讼程序来解决。 
关于屋顶出售问题,经查阅该项目经规划审查的房屋设计施工图和房测部门的房测档案资料,其屋顶房为杂物间,房测部门按照房测技术规范要求,未将屋顶“杂物间”纳入房测销售面积和该整套房屋的分摊面积。至目前为止,从区土房局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系统中未查到屋顶(杂物间)出售及权证办理的系统。 
对以上回复如有什么意见,请与我们联系,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时间是用来流浪,生命是用来遗忘,灵魂用来歌唱
  
  • 旧-情人
  • 发表于:2013/6/23 19:44:10
  • 来自:重庆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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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只看该作者
现在的房子是怎么了。
凡走过必留下痕迹。
  
  • plm7726328
  • 发表于:2013/6/23 20:24:12
  • 来自:广东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房价一直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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