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渝社险发〔2009〕35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市镇街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雇主,可从最早从事个体经营之月起补缴,但不得早于1993年3月。
一、年龄条件
参保时,男16到60周岁、女16到55周岁。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北街邮政储蓄银行存折一个(电力公司对面邮政储蓄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补缴各年度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即提供一年补缴一年)。对不能提供原件的,应提供工商行政部门收取个体登记费(开业、变更)、行管费的***、个体协会收取会费的***、个体协会会员证、原始的完税凭证、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缴纳工商注册登记费的***等原始资料。
三、在什么地方办理?
在大足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局服务窗口办理。
地址:区行政服务中心西楼一楼(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200号,大足区体育运动中心<新体育馆>斜对面)。
乘车路线:可乘坐102、103、104、201路公交车或乘坐出租车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咨询电话:023-43711639。
四、如何缴费?
补缴年度在5年内的按补缴年度上一年度的社平工资来计算缴费金额,补缴年度在5年外的按去年的社平工资来计算缴费金额,其中缴费指数最低不小于60%。
2011年月缴费金额=参保时上年度全市城镇经济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20%)×缴费指数(40%-100%)。
五、如何办理退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缴费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退休手续。
六、养老待遇如何计算?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1996年1月1日及其以后参加工作(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新办法:月基本养老金=上一年度月社平工资×〔(1+缴费指数的平均值)÷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老办法:月基本养老金=2010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120
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按原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予以补齐;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原办法的,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执行。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市最低养老金标准的,按最低养老金标准补足,补足额在统筹基金中列支。